北京通州民政科长侵吞低保金29万获刑

2013年04月19日02:29  京华时报

  在优抚、低保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有的优抚对象已经死亡、有的低保对象已经丧失低保资格,但相应的优抚、低保资金一直没有停发的情况。原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女科长刘晓军及该科工作人员姜辉等人,利用这一漏洞,将优抚、低保资金对应的账户改成个人账户,侵吞2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刘晓军有期徒刑10年半,判处姜辉有期徒刑3年半。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犯罪事实

  ◎2006年9月至2012年2月间,刘晓军伙同姜辉,先后将通州区民政局下拨给梨园镇人民政府的各类民政事业费共计18万余元侵吞。

  ◎2008年至2009年间,刘晓军私自决定将通州区民政局向梨园镇政府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民政事业费共计4.5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内予以侵吞。

  ◎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间,刘晓军伙同王乃平,将通州区民政局向梨园镇人民政府多拨的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民政事业费共计3.2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吞,王乃平分得1.7万余元,后退缴。

  ◎2011年2月至4月间,姜辉私自将区民政局下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上调部分共计3.6万余元存入其个人掌握的账户并予以侵吞。

  >>存在漏洞

  优抚对象死亡钱照发

  现年51岁的刘晓军是北京市人,于2004年底到梨园镇政府民政科任副科长。2007年,她开始担任民政科科长,负责优抚、低保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老龄工作等。

  姜辉现年29岁,于2004年2月份至2012年5月份,在梨园镇政府民政科任职,负责梨园镇民政事业费的发放、民政统计台账等工作。

  据姜辉供述,民政事业费包括优抚金、低保金,是由区民政局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针对优抚对象、低保户专项发放。发放流程是:区民政局向梨园镇财政所拨款,同时将优抚、低保的发放明细单发给梨园镇民政科;姜辉依据发放明细单制作给银行的代发工资表,然后将代发工资表和发放明细单一起交刘晓军审核;刘晓军初审后签字、找主管镇长和镇长分别签字,之后将领导签过字的发放明细单交给姜辉;姜辉带着去镇财政所领支票,最后姜辉拿着发放明细单、代发工资表和支票去银行进行优抚、低保资金的实际发放。

  姜辉说,在优抚、低保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有的优抚对象已经死亡、有的低保对象已经丧失低保资格,但相应的优抚、低保资金,区民政局一直没有停发的情况,另外还存在区民政局向梨园镇民政科多拨优抚对象慰问金的情况。

  >>借机贪污

  民政资金入私人账户

  姜辉说,2006年,银行通知他,有些账户已经被清户,资金无法打入,他于是将情况向刘晓军进行了汇报。刘晓军让他先找一个账户用来存放发不出去的民政资金,姜辉就找来了母亲张某的银行账户,根据刘晓军指示,把一些人的钱打了进去。

  除了清户的情况外,刘晓军还单给姜辉指出来一些人,让把这些人的钱都打到张某名下的账户中。有些丧失低保资格的低保户,低保金没有停发,经请示刘晓军,也打入了姜辉母亲的账户,有一段时间还打到过刘晓军自己的账户。姜辉说,他在电脑上制作代发工资表时,将应停发优抚、低保资金的人名、账号替换成张某、刘晓军的名字和账号,这样银行根据代发工资表进行发放时就把钱直接打到张某、刘晓军的账户中。

  >>案发前后

  面对纪委坦白交代

  对于姜辉供述的情况,刘晓军表示认可。她说,时间长了,她和姜辉发现这些钱没人监管,就开始私用。主要是刘晓军支配,她把其中一部分钱给了姜辉。

  刘晓军说,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王乃平,给梨园镇民政科多拨在职伤残人员抚恤金、优抚对象两节慰问金等,每年她都会把多拨的钱给王乃平返回去一些。

  2012年春节后,刘晓军听说区民政系统出事了,就和姜辉商量把钱退回去。两人开始凑钱,放到刘晓军办公室的铁皮柜里。纪委找其谈话时,刘晓军最终承认动了公家的钱。2012年6月,刘晓军和姜辉被羁押,王乃平被另案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刘晓军、姜辉均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决刘晓军10年零6个月、姜辉3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刘晓军和姜辉均上诉,被市二中院驳回。

(原标题:民政系统存漏洞低保“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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